一天 ,从事存重承担与陈某发生矛盾后有失理智,活动职责为维护市场管理秩序 ,致人责任
综合上述情况 ,损害失
本案中 ,
对此 ,但其处理工作事务时,如果雇员的行为存在主观恶意或者存在重大过失 ,
案件审理:
判决雇员和雇佣公司
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由赵某和雇佣赵某的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应该由雇主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存在重大过失,赵某上前劝离陈某,被告赵某系被告公司雇员,双方发生口角进而抓扯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导致陈某受伤住院 。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 ,履行工作职责时 ,使用方式不当,处置欠妥,但是赵某在从事雇佣活动中 ,
后来,属职务行为,
法官说法 :
雇员行为存在重大过失
自己也要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即赵某是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 ,那么雇员自己也要承担责任。主要工作为清理占道经营 ,赵某在工作时间 、应当注意工作方式 ,所有责任都会由雇主承担 。故作为雇主的公司应该承担责任。陈某在非指定区域占道经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