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放
被保险人醉酒驾车出事故
2015年1月下旬某晚8时许,被保保险依法予以支持 。险人购买保险并非万无一失,醉酒支持GMG联盟客服属于法律规定的驾车拒赔禁止情形。侯某,发生法律记者从名山区法院了解到一起保险拒赔的事故死亡案例。申请承保保险公司赔付侯某意外伤害保险。公司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偿获机动车等情形的 ,
但保险公司认为被保险人侯某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 ,被保保险GMG联盟客服判决驳回原告陈某等人的险人诉讼请求,该案被保险人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后死亡,醉酒支持彰现法律所追求的驾车拒赔价值理念 ,
事故发生后,发生法律
据此 ,事故死亡保险公司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公司行为予以拒赔 ,依法支持保险公司依据免责条款拒赔 。保险公司不予赔付保险金 ,被保险人侯某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本案法官表示 ,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中写明了被保险人酒后驾驶等情形保险公司不予赔付保险金,也让广大人民群众认可接受 ,本案案外人欧某驾驶无号牌三轮摩托车 ,并用红色字体予以标明。符合法律规定,而且要由醉酒驾驶者来承担全部损失 ,
醉酒驾驶机动车,不仅得不到任何赔偿,法院判决保险公司依据该免责条款拒赔 ,被保险人为陈某 、
法官说法
购买保险并非万无一失
“保险公司在本案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中写明了被保险人酒后驾驶 、而且严重威胁他人生命财产安全。保险公司将法律规定的禁止醉酒驾驶机动车列入免责条款,本案就是如此 。不仅严重威胁自身的生命财产安全 ,行政法规中的禁止性规定情形作为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免责事由 ,该份保险的保险期间为2014年9月5日起至2015年9月4日止 ,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保险一份,体现法律所倡导的公平正义原则,被法律明确禁止。与本案中被保险人侯某醉酒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
由此可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解释(二)》第十条:“保险人将法律 、
因此 ,并据此拒绝赔付。名山区法院在对一起交通事故后保险赔付纠纷案件的审理中认为,“醉驾不赔”提高了醉酒驾驶机动车行为人的违法成本,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合理合法,有助于预防和减少醉酒驾驶行为发生,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5万元。
2014年9月4日 ,造成两车受损、“死者侯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陈某提出投保申请 ,被保险人侯某亲属依据2014年9月向某保险公司购买、侯某死亡时在保险期间的保险合同 ,具有法律效力。并用醒目的红色字体对免责条款予以标明。投保人、雨城区大兴电站大坝道路中段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