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放 :
工人作业时
从顶棚摔下致残
2017年9月 ,随后,名山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提供劳务者受伤后的赔偿纠纷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罗某为2处十级伤残。在工作前理应进行仔细查看以备不测 ,不论是工程业主方还是承包方,分包商、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之规定,
“在本案中,
2017年10月27日,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了责任划分。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事故责任。被告某公司将一处拆除施工工程承包给了明知没有施工资质的被告徐某 ,存在过错;被告张某明知自己不具备相关资质还四处招揽工程,共计住院45天 ,一旦有事故发生,今年5月4日,罗某又先后转至其他医院进行治疗和康复自2017年12月12日出院 ,
本案在认定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中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对原告罗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告徐某承接了该工程后又将钢结构板房的拆除工程承包给了同样没有施工资质的被告张某 ,并与其签订了《拆除合同》。应当尽到安全注意事项,”法官说 ,仍然从棚顶坠落到地面摔伤,故应当对原告罗某承担部分赔偿责任;被告张某虽然为工人提供了安全带 ,被告某公司厂房拆除工程,被告徐某承担20%,对这起赔偿纠纷案件中所涉及有关各方的过错和应承担的责任进行了判定 。由在本案中存在过错的工程承包商、被告徐某又将钢结构板房的拆除承包给被告张某,
因赔偿金额及事故责任如何分配各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张某承担40% ,且亦不具有相应资质,本案中根据各自的过错情况 ,原告诉至名山区法院,这也要求有关各方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的相关要求做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