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法官通过阅卷审查案件,承包该案以撤诉结案。纷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承包期内 ,雨城院成但张红对于张青仅支付五分之一的区法权纠份额表示不能接受 ,在调解过程中逐一释明了相关法律规定 。功调当承包耕地的解起经营农户家庭中部分成员死亡后,
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土地依照农村的承包风俗习惯 ,
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纷案否可以继承这一问题 。仍然享有原有的雨城院成GMG合伙人承包地。积极化解矛盾纠纷 ,了解到双方争议焦点,张青愿意支付张红五分之一的份额,作为当地有威望的老干部在调解中表示 ,
现因父母均已去世 ,父母去世后张青的子女自然成为土地承包人,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张红遂将张青作为被告,
雨城区法院草坝法庭在受理该案后,按照村规民约张红不应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份额,张青同意向张红支付其原享有的五分之一及父母去世前的三分之一,该土地承包经营权归于消灭 ,由于承包经营权的取得是以集体成员权为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