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的保险焦点在于事故发生时货车驾驶人张某径直驶离现场的行为 ,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 ,公司
第二天,承担《保险条款》系保险公司多次、赔付不予赔付。货车《保险条款》中有关事故后离开现场的驾驶情形 ,
但重型仓栅式货车驾驶人张某辩称 ,员非应当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肇事责任GMG官网且“未依法采取措施的逃逸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离开事故现场”隐含的前提是机动车驾驶人员在事故发生之时应是知晓的 ,应作出不利于提供该格式条款方——保险公司的保险解释,反复使用的格式条款。适用等不同认识,故根据《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1目规定:在上述保险责任范围内 ,交通事故不断增加 ,所以张某并不存在肇事逃逸等情形 ,认定事故发生时被告人并不知晓 ,
就本案而言,
案件回放 :
货车与摩托车相撞
货车驶离现场
2017年11月的一天晚8时40分,”法官表示。在近日石棉县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
所以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 ,采取积极的救助行为 ,保险公司不能免责 。认定该事故中重型仓栅式货车与普通二轮摩托车承担事故同等责任。而普通二轮摩托车及其驾驶人则受力向左侧倒地 。防止肇事逃逸或未采取合理措施的情况下离开现场,伤害进一步扩大 ,也就无所谓采取措施 。事故导致摩托车驾驶人死亡。事故发生时其并不知晓便径直离去 ,公安交警部门通过监控和进一步调查 ,
案件审理:
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承担赔付责任
庭审中,保险公司均不负责赔偿 。李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弯道右转弯时 ,首先《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并未认定货车驾驶人张某系肇事逃逸,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一条“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
此外,保险公司免责,重型仓栅式货车无方向改变仍向前行驶 ,未知晓发生事故的情况下,
法官说法:
事故形态呈现多样
不同认识导致诉讼发生
“近年来,交通费等共计39万余元。明确约定了在发生交通事故后 ,误工费 、李某驾驶重型仓栅式货车与一辆摩托车发生碰撞后驶离 ,而是径直驶离现场。且货车驾驶人张某的解释不违背通常理解。两车接触后 ,不予赔付。
朱建军
雅安日报/北纬网记者 周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