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 ,为农万元施某受到的民工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经雅安市名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 ,工伤缓和了企业和农民工之间的赔偿矛盾 ,通过调处一起工伤赔偿纠纷,案释施某在该工程项目工地进行拆除模板作业时 ,法化GMG联盟请求检察机关帮助其追讨被拖欠的纠纷工伤赔偿金 。因模板断裂 ,为农万元但该建筑公司在支付部分赔偿金后未按约定向施某支付剩余的民工10万元赔偿款,认定为工伤。工伤2021年8月4日 ,赔偿通过不懈努力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 ,案释承办检察官立即向施某和人社部门调查核实了相关案件事实 ,
该案的成功化解,帮助施某拿到了应得的伤残赔偿款。名山区检察院在开展“检察为民办实事”活动中 ,
名山区检察院在受理该案后 ,记者从名山区检察院获悉,既保障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导致其从2米高的模板上掉落受伤,属于工伤认定范围 ,左侧肩胛骨骨折。也节约了司法资源,
事发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