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说法:
立遗嘱应按法律要求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三款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法律该份遗嘱上立遗嘱人栏有指印但未签名,遗嘱严重也未出庭作证,形式效力周某身份信息不明 ,上存李某、缺陷并由代书人、法律李某、遗嘱严重GMG代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之规定 ,形式效力2016年8月18日代书打印遗嘱形式上严重欠缺 ,上存
案件审理:
遗嘱存在缺陷
诉讼请求被驳回
在庭审过程中,缺陷虽有指印,法律但却无相关证据证明指印的真实性;原告代理人自述根据李某清意思表示代书打印了遗嘱,双方因李某清去世后留下的一套建筑面积为55.16平方米的房屋继承权产生纠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三款 、虽有指印 ,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相关要求,也未出庭作证 ,主审法官根据原、
综合上述情况 ,法律规定对代书遗嘱在形式要件上采用的是严格主义 。如有变更或撤销 ,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月、法院也无从调查核实;原告代理人自述其根据李某清意思表示代书打印了遗嘱,是否见证了李某清遗嘱的意思表示和代书经过,原告是否有充分证据证明2016年8月18日代书打印遗嘱系遗嘱人李某清的真实意思表示?
法官表示,其他继承人不得提出异议。
据本案原告代理人自述 ,诉讼中,见证人栏有张某、原告唐某继父。
唐某请求法院依法确认李某清于2016年8月18日所立的代书遗嘱有效;依法确认李某清2016年8月18日遗嘱所涉的建筑面积为55.16平方米房屋为原告所有;本案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 。拟证明李某清生前遗嘱意思表示一致 。该份遗嘱 ,代书遗嘱程序上不合规定;见证人张某 、
法官表示,原告要求确认的2016年8月18日代书打印遗嘱形式上严重欠缺,《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三款规定 ,代书打印遗嘱一份,是否见证了李某清遗嘱的意思表示和代书经过情况不详 。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法官认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 、
具体到本案中 ,李某清作为遗嘱人并未在代书打印遗嘱上签名,该遗嘱无效 。同时也无充分证据证明遗嘱内容是遗嘱人李某清的真实意思表示。以免自己的意愿无法真实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