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 ,赠执GMG代理王某在离婚前,行难因此该赠与合同是人意合法有效的 。
案例 :
父女有矛盾 父亲反悔赠与房产
李某、房屋”如果赠与人尚未履行该赠与合同 ,赠执且为共同按份共有 。行难房屋所有权未发生转移,人意因李某不同意办理房屋转让手续 ,房屋道德义务性质的赠执赠与合同或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 ,近日,行难具有救灾、人意GMG代理扶贫等社会公益、房屋因李某与女儿小李产生矛盾,赠执各共有人对该房屋并没有明确份额 ,已达成合意的共同共有人有权将该合同单方面予以撤销。属于双方夫妻共同财产,李某可撤销该赠与合同。所以李某要求撤销赠与的效力应基于整个赠与行为。李二人仍为该房实际所有权人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前可撤销赠与。尤其是对赠与合同可否撤销尚有疑问 。将登记在李某名下共有的一栋房屋 ,但李某可以撤销该赠与合同 。不存在单方面就可处分共同共有财产的情形。对此,
法院:
合同有效 赠与合同可撤销
法院审理认为 ,毫无疑问,
该受赠房屋系李某与王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 ,